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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日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天公布108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15天,其中包含春節、清明節、端午節等6個3天以上的連續假日。
人事總處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行政院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規定,核定108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15天。
人事總處表示,其中3天以上連續假期計有6個,分別為農曆除夕及春節(9天)、和平紀念日(4天)、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天)、端午節(3天)、中秋節(3天)及國慶日(4天)等。
人事總處說,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如遇到週二或週四將一律調整放假,除特殊情形外,以前一週的週六補行上班為原則。108年2月7日農曆正月初三適逢週四,依上述規定,調整2月8日為放假日,原應於前一週的週六(1月26日)補上班,但考量1月26日適逢108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及2月16日辦理大學術科美術組考試,因此改於1月19日補上班。
人事總處指出,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另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此外,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規定辦理。(編輯:林興盟)107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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