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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7日電)彭姓業餘攝影師涉嫌以招待歐洲旅遊為由,約一名合作多次的外拍女模特兒到家中拍照並性侵;最高法院審理後維持二審法院見解,近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彭男4年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退休無業的彭男,自稱是某大學法律研究所的肄業生,他從民國103年10月至同年12月間,以每次攝影費用新台幣5000元到6000元的代價,6度僱用被害女子,拍攝以內衣或角色扮演為主題的照片。
彭男取得被害女子信任後,104年9月約她同遊歐洲,並稱願意幫忙付旅費;同年10月,彭男將機票訂位的截圖用LINE傳給被害女子,她回傳「開心收到了」的訊息後,彭約這名模特兒到他家中拍照。
拍攝過程中,彭男問這名被害女子年齡,她回說「已經18歲」;彭男見狀說「那就可以愛愛了囉,我喜歡你很久」等語,不顧被害女子抵抗拒絕,性侵得逞。
法院審理時,彭男否認性侵,也強調2人是合意性交,但遭被害人否認,而彭的說詞也不被法官採信。
一、二審法院均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彭男有期徒刑4年;全案經上訴,近日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0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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