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808090347-1.aspx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9日電)金管會今天預告修正「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放寬外國旅客來台購買電子票證,可使用自身持有的外國信用卡進行加值,最快10月就可上路實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表示,台灣電子票證發展多元,多數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時,多會使用電子票證付款。目前本國民眾習慣使用「信用卡自動加值電子票證」,例如悠遊聯名卡、一卡通聯名卡等,當通過捷運閘門時,餘額不足新台幣100元,便會自動加值500元。
不過,機捷公司最近反映,許多外國人來台灣,購買電子票證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但餘額用完後僅能使用現金加值,相對不方便,因此希望爭取外國旅客能使用自己持有的他國信用卡加值,有助提高外國旅客的旅遊體驗。
為此,銀行局修正「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相關條文,開放外國遊客可拿自身持有、意即外國銀行發行的信用卡,加值在台灣買的電子票證中,但須符合3項規定,首先是加值的幣別只有新台幣,其次是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應訂定每筆加值限額與建立風險控管機制,最後是加值到電子票證的金額,持卡人之後不得進行款項贖回或轉出,以避免套現。
銀行局官員表示,若外國旅客自信用卡加值到電子票證,後來餘額用不完,可申請直接退回信用卡戶頭,以避免套現的行為。本修正案預告約一個月,預計在9月底公布,最快10月上路實施。(編輯:林興盟)1070809
關鍵字標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