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807220054-1.aspx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22日電)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對於日租套房衍生的問題及糾紛,主管機關除應積極查緝非法業者,並修法遏阻透過網路媒體行銷的不當投機行為外,也應充實相關旅宿資訊提供消費者。
根據立法院法制局7月所提「日租套房管理問題探討」報告指出,日租套房是近幾年興起的一種旅宿型態,在自由行與輕旅行蔚為風尚的時代潮流下,日租套房挾其房型風格多樣,臨近重要交通樞紐,價位較同地區旅館相對低廉,並可透過網路訂房等優勢,對於追求低房價、高CP值的旅遊客群,已然成為其主要旅宿選擇。
報告指出,日租套房多未經合法登記營業,因而衍生諸多社會問題及消費糾紛;非法業者透過國際網路訂房平台行銷,對國內合法旅宿產業亦造成相當大的衝擊。
報告指出,主管機關除應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之2規定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並加強執法擴大查緝外,對於非法業者利用廣告或媒體行銷的商業投機行為,亦宜採取相關處置措施,促令廣告媒體業者停止散播非法業者的營業資訊,以遏阻其宣傳源頭,避免損及消費者權益並維護產業競爭秩序。
報告指出,相關主管機關除積極查處非法日租套房並追蹤列管輔導使其合法經營外,亦應適時公告非法業者名單,並充實合法旅宿產業相關資訊,提供消費者自主運用,以維護其人身及財產安全有關權益。
報告指出,共享經濟的時代浪潮來襲,如何因應相關市場的治理需要,已成各國政府難以迴避的課題與挑戰。鑒於日租旅宿產業之管理,日本、法國、英國已採限制一定營業日數的立法規範方式;台灣有無參採修法或研議制定相關專法或基本法的必要,可再作研酌。(編輯:楊凱翔)107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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